秦皇岛港公安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
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秦皇岛港公安局原局长张儒健犯受贿罪,日前被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10年至2013年,被告人张儒健在担任秦皇岛港公安成年癫痫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,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秦皇岛港公安局录警、执法办案和提职方面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4万元人民币。
张儒健的犯罪事实主要有:2012年6女性购物分享月,张儒健收受王某20万元,并在王某之子录警陕西中际医院怎样过程中给予帮助;2013年7月,张儒健收受刘某30万元1月,张儒健在家中收受刘某20万元,并在刘某之子录警时给予帮助。2012年,秦皇岛港工务段杨某私卖铁轨被秦皇岛港公安局查获,杨某将5万元放到萝卜箱里送给张儒健,后来公安部门没有对此事立案。2012年,姜某为提职请托张儒健帮忙,获得提职后,姜某将2万元送到张儒健办公室等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儒健身为*工作人中医治疗癫痫病的方法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,为他人谋利益,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。被告人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34万元依法上缴国库。(记者朱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