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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馆捡到顾客电脑索要1000元感谢费

时间:2017-12-15 13:12:20

餐馆捡到顾客电脑 索要1000元感谢费

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,可是有人却趁捡到东西之机索要钱财。今天一早,沂源的毕先生在火车站一家小餐馆吃饭时把笔记本电脑落下,当他回去取时,店主却索要1000元感谢费。

今天6:00许,在北京打工的毕先生下了汽车便到附近一家小餐馆吃饭。想早点赶回沂源老家的毕先生吃完饭后急匆匆坐上了回家的长途车。

刚回到家,毕先生突然发现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,电脑里有重要的资料,还有几张银行卡。毕先生非常着急,仔细回想了一下,终于想起电脑落在了吃早餐的小餐馆。

毕先生立即打车赶回淄博长途汽车站。当他询问店主是否捡到他的电脑时,店主说,他的电脑确实在店里,还给他拿了出来。

我真是遇到好人了,太谢谢你了。正当毕先生高兴遇到好人,千般感谢对方时,店主却说,想拿回电脑,就给我1000元感谢费吧。

听到这话,毕先生无言以对。他告诉店主,自己身上只有600元了。我就要1000元,你自己看着办。店主蛮横地说。尽管毕先生非常生气,但为了要回自己的电脑,毕先生让店主从电脑包里拿出一张银行卡,自己到附近取了400元。交了1000元,毕先生才拿到电脑。

他能承认电脑在他那里,我很感激他,本想送他面锦旗的,可是他却张口要1000元毕先生无奈地说。

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表示,店主捡到毕先生的笔记本电脑有义务归还,但不能索要感谢费,感谢费是由对方出出于感谢自愿给的,不能强迫。店主的做法欠妥。

捡到东西物归原主本是一件好事,失主会非常感激。索要感谢费的方式让失主表示感谢,是对自己的一种侮辱。记者建议市民遇到此事时报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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